1 目的 對生產設備、工藝裝備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精度符合工藝、滿足生產質量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包括模具、夾具等)的管理。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的管理工作。 3.2 質量部協助設備、工裝的驗證。 3.3 使用車間負責設備、工裝的日常保養工作。 3.4 總經理:負責設備、工裝的采購、大修和報廢的審批。 4 工作程序 4.1 設備、工裝的配置 4.1.1 生產部門需增加或更新現有設備,由生產部提出配置申請。 4.1.2 新項目及技術改造需增加的生產設備,由技術部提出配置申請。 4.1.3 工裝需求由使用部門提出配置申請。 4.1.4 配置需要外購時,由配置申請部門填制“請購單”說明配置申請的原因,交總經理(或受權代理人)審批。 4.1.5 批準的“請購單”由采購部門實施采購,必要時申請部門配合采購。 4.1.6 采購時應進行必要的考察,認定設備的適用性和先進性,所訂合同可視為合格供方(其銷售發票可視為合同記錄)。 4.2 設備、工裝的驗收 4.2.1 設備、工裝的安裝與調試由生產部負責,需要供方安裝調試時,由采購經辦人負責聯系。 4.2.2 設備安裝調試后,由生產、質量、技術等部門進行驗收。在確認設備沒有制造問題,能正常運行后,由生產部門開出“設備調試驗收單”。驗收過程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給采購經辦人及時處理。 4.2.3 設備驗收后,由生產部門對設備進行編號并登入“設備臺帳”。設備的文件交辦公室存檔,其復印件可發至生產部及使用部門(人)保管。 4.2.4 質量部對工裝檢驗時,可采用對其加工相應產品的精度是否合格,使用時是否簡便等來檢定工裝是否合格,并經使用車間主任認定,開出“工裝驗收單”。 4.2.5 工裝驗收后,由生產部編號并記入“工裝臺帳”。 4.3 設備、工裝的使用管理 4.3.1 操作工應該熟悉所使用設備的性能,操作要領及日常保養方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設備操作與維護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4.3.2 操作大型、精度或貴重設備的操作工,需經培訓,掌握設備操作技能及日常保養方法,合格后持證上崗。 4.3.3 對公司內的設備、工裝一般不外借,若外借必須經公司級領導批準。 4.3.4 長期閑置而又不報廢的設備、工裝,使用部門應報告生產部核實后,標上“待處理”標識牌。檢修中的設備工裝掛“檢修”牌。報廢設備工裝掛“報廢”牌進行標識。 4.3.5 生產現場所使用良好的設備、工裝不作標識。 4.3.6 任何人未經設備主管部門同意不準私自拆卸設備零部件,未經車間主任同意不準私自拆卸更改工裝。 4.4 設備、工裝的保養和維修 4.4.1 使用者負責日常保養,操作結束后應對設備進行清潔、潤滑,生產部須不定期巡視核查保養狀況,以督導所屬職能人員實施保養。 4.4.2 在保養或操作設備過程中,發現設備、工裝損壞須維修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a、對于小零件的維護、更換,由使用車間修理或申購。 b、對高價設備或此設備若發生故障會影響其他設備使用時,應按“設備維修保養計劃”進行保養或維修。 c、大維修或保養由使用車間申報經設備主管經理審核報技術質量總監批準實施。 d、大維修或保養后的設備要重新按4.2.2進行驗收。 4.4.3 對于低價值或單獨使用的設備和工裝,一般只作日常保養,隨壞隨修。 4.5 設備、工裝的報廢 4.5.1 設備、工裝的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或故障頻繁、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技術改造又不經濟的應報請報廢。 4.5.2 總經理接到設備、工裝申請報廢的聯絡單后,會同有關部門評審決定,必要時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6 設備事故 一旦發生設備事故,使用部門應及時上報設備主管人及生產經理(重大事故還應上報總經理)。設備主管部門在檢修設備同時,應會同使用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者,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5 支持性文件 有關設備操作、維護與保養規程 6 記錄 6.1 請購單 6.2 設備調試驗收單 6.3 工裝驗收單 6.4 設備、工裝管理臺帳 6.5 設備維修保養計劃 6.6 聯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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