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城市事業部承接并參與了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美麗鄉村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等各類規劃項目。
城鎮體系
城鎮體系規劃是指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n 綜合評價城市與區域發展與建設的條件;
n 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n 確定本區域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
n 提出城鎮體系的職能結構和城鎮分工;
n 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
n 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n 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
n 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n 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n 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指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n 城市規劃區范圍;
n 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區;
n 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控制指標(建設用地面積、容積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布局;
n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統網絡、城市軌道交通網絡、交通樞紐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n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體位置和界線;
n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和治理措施;
n 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以對地塊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環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設計引導、市政工程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動控制和環境保護規定為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地塊、不同建設項目和不同開發過程,應用指標量化、條文規定、圖則標定等方式對各控制要素進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導。
n 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n 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n 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n 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n 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n 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是城市詳細規劃的一種。
編制內容
n 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n 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n 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n 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
n 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
n 豎向規劃設計;
n 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的具體定義通常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于城市規劃、景觀建筑與建筑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是對城市各種物質要素,諸如地形、水體、房屋、道路、廣場及綠地等進行綜合設計。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詳細城市設計兩個階段;總體城市設計劃分為總體和片區兩個層次。
編制內容
總體層面
n 制定城市設計目標與總體思路。
n 研究和塑造城市風貌特色。
n 確定城市空間景觀結構框架。
n 劃定城鎮形象塑造的特定意圖區。
n 市民活動系統規劃與設計。
片區層面
n 片區的特色定位。
n 提煉城市景觀要素。
n 確定片區城鎮色彩基調和色彩分區。
n 片區道路空間設計。
n 提出片區城市設計實施中重要的和具有控制性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議,實施的時序安排和相應的政策措施。
詳細層面
n 土地使用和建筑用途規劃。
n 城鎮空間和建筑群體形態設計。
n 對建筑群體組合的形態、建筑造型、位置、尺度、體量、層次等提出控制與引導要求。
n 道路交通規劃。
n 公共開敞空間的設計。
n 建筑風格與建筑環境色彩設計。
n 城鎮公共環境藝術設計。
n 工程豎向設計。
n 近期實施規劃。
鄉村建設規劃
鄉村建設規劃是在村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對村莊建設進行的具體安排。
n 分析土地資源狀況、建設用地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基礎上,根據《村鎮規劃標準》確定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計算用地總量,再確定各項用地的構成比例和具體數量;
n 提出村莊產業發展設想和產業空間布局;
n 進行用地布局,確定居住、公共建筑、生產、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統、倉儲、綠地等建筑與設施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做到聯系方便、分工明確,劃清各項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
n 根據村鎮總體規劃提出的原則要求,對規劃范圍的供水、排水、供熱、供電、電訊、燃氣等設施及其工程管線進行具體安排,按照各專業標準規定,確定空中線路、地下管線的走向與布置,并進行綜合協調;
n 確定村莊總平面布置圖,提出建筑改造的原則、方法和步驟;
n 對新建農民居民點提出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原則性要求;
n 確定道路紅線寬度、斷面形式和控制點坐標標高,進行豎向設計,保證地面排水順利,盡量減少土石方量;
n 綜合安排環保和防災等方面的設施;
n 制定村民公約,保障規劃實施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