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印發 |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發布日期:2019/3/4 點擊次數:2300 |
日前,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明確,由國家統一組織,遵循實事求是、以現狀認定地類的原則,按照統一的成果核查規范和標準,對各省(區、市)提交的國土調查成果進行內業全面核查和外業重點核查,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可靠。《方案》從目標任務、技術方法與流程、工作內容與方法、主要成果、組織實施、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國家級成果核查是三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真實準確的重要手段。《方案》明確,核查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核查(含相關專項用地調查成果核查),同時,開展土地權屬調查成果核查,并相應開展調查成果質量評價等工作。 技術方法上,核查將充分運用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和國土調查云等技術手段,采用計算機自動比對與人機交互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抽樣檢查相結合,內業核查、“互聯網+”在線核查和外業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技術方法,檢查三調成果數據與遙感影像、舉證照片和實地現狀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進度安排上,《方案》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各地完成調查成果提交工作,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調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統一時點增量更新數據的國家級核查工作。 《方案》要求,從嚴責任追究。除對調查成果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進行全國通報外,對存在擅自修改調查資料、數據,偽造、篡改調查成果,編造虛假數據,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等行為的,將依據《統計法》《土地調查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移交有權處理的機關,對責任單位有關人員或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掃描二維碼分享本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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