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試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發布日期:2021/1/15 點擊次數:1975 |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在國家確定的試點范圍外,從全省再選擇不超過20個省級試點鄉鎮(農場),以3年為實施周期,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省級試點。
《意見》明確,堅持規劃引領、綜合治理。在編制村莊規劃或實施方案時,要將整治任務、指標和布局落實到具體地塊,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優化耕地格局,整治廢棄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修復治理水體、土壤等生態環境,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生態服務功能,構建全域生態宜居與集約高效的土地保護和利用新格局。
《意見》提出,允許科學規范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確保整治區域內永久基本農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連片;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盤活用好鄉村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允許通過綜合整治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生態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交易;以土地綜合整治作為補充耕地主要途徑,規范新增耕地調查認定和指標交易,綜合整治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優先在省域內調劑使用,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市縣政府積極引入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投入;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把自然資源部為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國家試點所在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統籌安排使用;構建農民權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通過參與工程施工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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