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2010年6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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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調查辦發〔20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按照《關于進一步核實分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的緊急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10〕3號)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數據對接會議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數據成果核實分析工作,確保二次調查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核準建設用地增加的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國土調查辦發〔2010〕3號文件和二次調查數據對接會議的有關要求,特別要結合歷年建設用地審批、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使用情況,定量分析國家批準建設用地、省級批準建設用地以及未經批準建設用地及其結構,分類型、分階段分析建設用地增加的原因,編寫建設用地增加專題分析報告。其中,對超過計劃批準建設用地和未經批準建設用地,要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和下一步采取的具體措施;已經超過2010年規劃目標的,要提出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的詳細措施和建議。 二、要進一步做好耕地增加的核準工作。與2008年變更調查數據對比耕地增加的省份,要認真分析耕地增加的數量、位置、原因、穩定性等,提出今后管理、使用、保護的相關政策建議。如計劃將來對增加的耕地中不穩定部分進行退耕,則要充分考慮糧食直補、征地補償等政策因素以及農民意愿,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制訂落到實地的方案。前期已經上報耕地增加專題分析報告的省份,要按照對接會議的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未上報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盡快形成耕地增加專題分析報告。 三、進一步核實分析200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要與當年用地計劃進行比較,分析新增建設用地(2009年度批準并建設及批而未建)與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及審批用地存在差異的原因。對本省200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進行進一步核實與完善。各地要將2009年以前批準、2009年實際供地的建設用地,納入2009年土地變更調查流量中。修改完善的200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于3月8日前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四、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核查意見,對本省的標準時點統一更新成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有關要求見附件)。原則上不允許修改非疑問圖斑,“批而未用”圖斑應以部耕地司對各地前期上報的“批而未用”圖斑的審查確認結果為準。省級二次調查辦公室要盡量采用統一組織的方式,負責本省標準時點統一更新成果的全面檢查修改工作,以保證時間進度和成果質量。各地要盡快組織修改完善基本農田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并于3月5日前,將修改后的基本農田數據庫成果合并到標準時點統一更新數據庫成果中,整體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相關省份要盡快編寫和完善建設用地增加以及耕地增加或耕地減少的專題分析報告,經省級二次調查領導小組同意后,于3月5日前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標準時點統一更新成果核實檢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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